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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本社规章制度

审稿管理办法

作者: 来源:海南教育期刊社 发布时间:2019-03-26

        期刊社按国家要求,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审稿制度。为进一步树立质量观念,强化精品意识,防止发生严重的意识形态问题和编校质量问题,力求多出精品力作,保障期刊出版质量,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》《图书质量保障体系》等法律规章,制定本制度。

三级审稿制

期刊社实行责任编辑初审—编辑部主任二审—执行主编三审三级审稿制度。谁审稿谁负责;谁负责谁签字。

1.责任编辑初审。责任编辑主要是:

全面审查原稿的意识形态问题、思想品位、学术价值、观点、结构体例、文字水平等各个方面,判断稿件的基本内容和思想观点是否符合国家出版法律法规的要求,是否符合刊物的宗旨和报道范围。对达到刊发标准的稿件提出初审意见,这些意见包括采用与否;如果采用的话,稿件是否需要退作者修改以及如何修改;是否需要送社外专家审查等。

按刊物的编辑规范编辑加工稿件,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。

2.编辑部主任复审 。复审应注意审查稿件的意识形态问题、思想品位,研究初审意见是否恰当,并处理初审中未能解决的问题,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。复审编辑要在全面了解稿件内容的基础上,从更高的角度审核初审意见是否中肯、周全、可行,表明自己的看法,解决有关问题,并签署能否刊发的意见。

3.执行主编终审。终审要在充分了解初审、复审意见和稿件内容的基础上,审查稿件的意识形态问题、思想品位,从全局和全社的角度考虑稿件是否适宜刊发,并就此作出最后决定,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。对于重点文稿,终审者要重点审查文稿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是否符合当今社会道德的规范和要求,是否有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此外,还要注意审查是否符合本刊专业分工和特色。如果涉及重大的政治性问题而又没有把握处理时,应向上级主管机关请示。

终审结束后,终审编辑要在审稿单上填写终审意见,明确表明文稿是否符合出版要求。

二、三校

期刊社实行责任编辑一校—编辑交叉二校—执行主编三校—总编辑审定的校对制度。

1.一校。责任编辑对初校样校对,校对时要对原稿逐字逐句进行校对。初校完毕送印刷厂(排版部门)改样,由责任编辑负责一校样的核红。核红后将新校样交二校编辑进行二校。

2.二校。二校实行交叉校对,即在编辑之间进行交叉互校。二校编辑要对校样的文字、标题、图片说明、版式等逐一校对,并注意与原稿对照对红。校对完毕将校样交责任编辑改正或由责任编辑发回印刷厂(排版部门)改样,由责任编辑负责二校样的对红,并送执行主编三校。

3.三校。责任编辑将二校样对红样稿送执行主编三校。三校对版权页、标题、眉题、副标题、作者姓名、人物职称、地名等重要内容要一一复查校对。三校完成后,由责任编辑修改或发回印刷厂(排版部门)修改,责任编辑负责三校样的改红、整理校样,经过三校的稿件应做到齐、清、定。达到“齐、清、定”要求的清样,由执行主编签署“拟定稿”意见后,送总编辑审定。

4.审定。由总编辑负责审定清样,签署付印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