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校质量管理办法
作者: 来源:海南教育期刊社 发布时间:2019-03-26
质量是杂志的生命,提高质量始终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。编辑应不断加强政策理论、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学习,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修养和编辑业务技能,不断提高期刊的编辑质量和办刊水平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版意识形态管理,规范刊社编辑出版工作,强化质量意识,调动编辑出版工作人员自觉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编校差错认定依据
编排规范以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、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、《通用语文文字法》、《出版物数字用法》、《知识产权法》、《标点符号用法》、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海南教育期刊社编排规范》为依据。
第二条 编校差错分级认定标准
编校差错分级如下:
一级差错 稿件中出现重大的差错
1.有重大的意识形态问题和科学性错误。
2.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规定,且情节严重。
3.刊物出现导向性错误,违背办刊宗旨,明显超越报道范围。
4.对我国台港澳及其所属单位冠有“中华民国”“台湾国立”“中港合资”等称谓;把台湾的政治、学术、科研等机构和团体称为“ 国立”等带有主权国家性质的称谓;使用“中华民国”纪年。
5.刊登的地图存在国际边界错误。
6.未经审批,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。
7.有关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方针出现容易引致歧义的重大文字错误。
8.违反民族宗教政策、安全保密等宣传纪律,产生不良影响。
9.重大新闻事件出现失实或错误报道,带来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。
二级差错 封面、封底及稿件内容出现差错
1.封面或封底出现不符合规范的图文、错字或其他错误。
2.稿件重复刊登。
3.稿件出现失实或错误报道,并造成不良影响。
4.稿件出现与原文意义相悖的差错。
5.稿件出现药物剂量有误等可能引致严重后果的错误。
三级差错 版权页、目次页、正文题名及相关项目出现差错
1.版权页出现错别字、漏项或与本社制定的统一规范不符。
2.目次页出现错误。
3.正文题名及相关项目出现差错:文章的题名有错别字或语病,或题名例数与文内不符;文章的作者姓名、作者单位名称错误或有错别字。
四级差错 版式、图、表、参考文献及其文内标注差错
1.版式编排差错:(1)正文跨页不规范;(2)数字对象惟一标识符标注、基金项目、作者单位、作者简介等注释不规范或有错误。
2.插图差错:(1)图错位、倒置或反片,图说明或注释张冠李戴;(2)随文插图与文章内容不衔接,图及图注的位置不适当;(3)统一印在封页或彩色插页上的文章彩图未标注文章所在页码及图序。
3.表格差错:(1)表格不规范;(2)表题不准确,表格主谓颠倒、表中数据错误;(3)文中多个表格未随文章先后排序;(4)跨页表排版不规范,续表未加排表头;(5)数据排位不齐;(6)表内注序号未按顺序标注;(7)表下注序号与表内注不符。
4.参考文献差错:文后参考文献表标注格式不规范、缺项或有错误。
五级差错 时间、姓名、单位名称、数字、计量单位错误;栏头或各级标题差错
1.文中引用其他作者姓名、题名或作者单位名称错误。
2.文中数字用法错误或前后矛盾,数字使用不规范。
3.使用非法定或不规范的计量单位,计量单位名称书写不规范。
4.栏目标注错误或有错字。
5.各级标题有错误或错字。
六级差错 文字、词语及标点符号差错
1.文中出现错别字、多字、漏字、颠倒字、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异体字、旧形字。
2.关键词标注使用不规范。
3.语法差错、词语搭配不当、指代不明、表达混乱。
4.在首次使用缩略语前未标注中文或外文专用名词全称,或在专用名词全称后未标注缩略语,或未按通用规范使用缩略语。
5.外文语法错误,单词错误,大小写及转行不规范。
6.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。
第三条 编校差错认定办法
1.社内外人员发现的差错。
2.审读(社内、社外)中发现的差错。
第四条 奖惩措施
奖惩依据以杂志出版后成品质量检查为准。质量检查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,纳入年度考核,并与岗位聘任等挂钩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辑任务,质量检查未出现差错者,可领取当月全额绩效工资。对发现的编校差错,依差错的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;有严重错误,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,视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调离编辑岗位或作辞退处理。对编校质量优良的,给予奖励,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。
第五条 实施办法
1.一级差错:每次(或每处)扣300元,取消该刊评优资格。
2.二级差错:第1款封面处扣100元,封底每处扣50元;出现第2-5款差错,每款扣50元。
3.三级差错:第1款漏项每项扣100元;其他的差错每处扣20元。
4.四级差错:每项每处扣10元。
5.五级差错:每处扣5元。
6.六级差错:每字(每处)扣2元。
7.因差错造成停机重印或广告差错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由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,具体办法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。
8.期刊社(总编室)定期组织编校质量检查,检查结果与各编辑部核对无异议后上报期刊社(总编室),经期刊社(总编室)核准给予相应奖惩处理。
第六条 编校差错责任的界定
出版工作意识形态(政治)问题按期刊社意识形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编校差错的认定以刊后信息为准,差错质量责任承担人主要为总编辑、执行主编、编辑。由责任编辑承担50%、二校编辑承担20%、执行主编承担20%、总编辑承担10%。
第七条 建立期刊编校质量奖励基金
期刊社建立编校质量奖励基金,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奖励资金,用于奖励编校质量先进部门和个人。具体办法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2018年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