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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本社规章制度

建立执行“责任校对”和"三审三校二通读"制度

作者: 来源:海南教育期刊社 发布时间:2024-07-02

  “三校一读”、“责任校对”制度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所颁布的《书刊质量保障体系》规章制度。该规章制度强调一般书刊出版都必须至少经过三次校对(初校、二校、三校)和一次通读检查后才能付印;重点书刊、工具书、教材等应相应增加校次;终校必须由出版单位内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资格的校对人员担任。实际校对工作中,某种书刊的每个校次的校样均由多位校对人员分工完成,任何部分的校样在不同校次均由不同校对人员承担校对。责任校对负责付印样前的通读工作。通读是校对过程中的最后一道校次,需脱离原稿阅读、检查校样(必要时核对原稿),重点做好校是非工作,并兼顾校异同。

  我刊作为海南省唯一的教育类期刊,肩负着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任,上级部门希望我们编辑部重视汉语规范,狠抓编校质量,是对我刊的关心和爱护。时值新社长上任,我刊领导班子达成共识,决定自2020年9月刊始,建立并严格执行“责任校对”制度和"三校一读"制度,经过二年实践,仍然出现内容质量问题,2022年此我刊在一定范围内试行此制度。通过此次巡察,我社立行立改,决定2024年我刊全面实行此制度。具体内容如下:

  1、一审:一审编辑即责任编辑。责编须一字一句通读稿件。衡量是否符合内容质量要求,稿件政治思想是否合格、文字逻辑是否严密;结构是否合理;体例是否妥帖、一致;行文是否通顺、规范;引文是否准确无误,写出一审审读意见。

  2、二审;二审编辑在通读稿件的基础上,对初审审核的问题进行复核,对初审的意见做出判断;消灭一审过程中所遗留的所有的错误,尤其要注意隐性的政治性、思想性差错和病句及其他语法错误,还要注意人名、地名、书刊名、组织机构名等的前后统一。 写出二审审读意见。

  3、总编辑指定的编辑部主任以上人员执行三审,三审的内容主要在浏览全稿的基础上,根据稿件的内容、性质和初审、复审意见,处理三审稿件,写出三审审读意见。

  4、一校样由一审编辑校对。重点审校异同,对照原稿审校。发回排版修改,出一校样。

  5、二校样、三校样各刊交叉进行。

  6、责任校对负责一次通读,各刊交叉进行二次通读。

  7、各刊执行主编负责终校。

  执行主编负责通读印前全稿。主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、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,如果选题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等方面内容,属于应当由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重大选题,或外审意见差异较大的,终审人应通读此稿件的基础上,对稿件最终能否采用做出决定。

  最后每期刊物的付印样必须由总编辑进行终审。

  8、社长决定印数签字并通知印厂付印。

  注:三刊的终校工作必须由本刊社(编辑部)人员担任。目前每刊责编人员轮流任责任校对,另外增加专人二次通读校对,版权页增加责任校对人员名字。并对本刊编校质量负最终文字校对责任。

 

 

海南《新教育》期刊社有限公司

2024年6月12日